奥鹏学习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南充开放大学 日期:2016-05-16 10:58:11 浏览量:10763次
奥鹏学习心班主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代远程教育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一种教学模式。奥鹏学习中心是为合作高校远程教育在当地学生提供学习服务的专门机构。为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生遵守教学秩序,顺利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最大程度保证学生自主学习的质量,结合学习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 课
第二条 奥鹏合作高校学生的选课,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了学费的同学,由系统为学生选课。过了交费期的同学,完成了交费的,由学习中心的班主任老师代为选课。
第三条 重大学生的选课是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老生(2014年前)如果学籍在册还没毕业,交费后由班主任选课。代选课程时间,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为准,不得超过合作高校的规定。
第四条 选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学生选课时,需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结合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列出课程的先后秩序进行选课,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循序渐进的原则。要尽量避免考试时间冲突以及学习负担过重(或过轻)的现象发生。
2、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除符合条件的免修课程外),并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修满选修课学分。
3、随时了解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及时提醒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力争学生能按时毕业。对因工作等原因没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应尽可能的提供学习信息,帮助他们尽可能早的毕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根据合作高校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代修、免考,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可转专业、转学习中心。对上述管理工作,学习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方便。对于能办理《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统一考试免考的同学,要及时为他们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 习
第六条 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各个合作高校为学生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了保证学生能充分利用这些教学资源,班主任要及时为学生各个阶段的学习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尽最大努力保证学生能及时参加各个阶段的教学活动。
第五章 考 试
第七条 奥鹏合作高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和一次补考。重大网络教育学院一年组织三次课程考试,分别在4、9、12月的周末(周六、周日)每天三场共计六场。
第八条 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学生参加考试的通知工作,保证学生有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等,避免与考试冲突。通知学生时要做到不遗漏一人,信息要准确、明晰。
第九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补考预约工作,保证学生享有一次补考机会。对考试成绩与自己预测不相符的,要协助学生做好成绩复查工作。
第十条 班主任要做好考场信息的录入工作,保证学生参加考试时得到的信息准确、方便、清晰。
第十一条 班主任在考试组织工作中,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班主任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考纪教育,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坚决杜绝班主任、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帮助学生考试违纪违规。
第六章 毕 业
第十二条 电子摄像
1、根据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班主任要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毕业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工作;
2、图像信息的采集有两种方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其一,学生可以自己在相馆照,然后上传到“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其二,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由新华社图片分社进行的图像信息采集。无论何种方式,学习中心工作人员都应为学生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 各专业、各层次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学生毕业证及档案的颁发要及时、准确,手续要完善,可备查。
第十四条 对没能按时毕业的学生,要及时告之学生,并积极协助学生完成后续的学习任务。
第七章 学位申请
第十五条 与奥鹏学习中心合作的高校,对远程教育本科学生的学位申请条件各有不同中。班主任要把学生申请学位当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多鼓励、多帮助。
第十六条 根据合作高校对远程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位的要求,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班主任有义务为他们申请学位做好申请工作。
第十七条 学位证书颁发要及时、准确,手续要齐备。
奥鹏学习心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各合作高校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意见,结合本学习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学习中心各专业、各层次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单科进修生和专业进修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对学生的管理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观念,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将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相结合,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开拓进取、固结协作、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第五条 学生应当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主动、积极地参加学习中心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读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习,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随时请求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帮助。
2、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网络教育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等。
3、符合网络教育学院各种评奖条件的学生有申请参加评奖及获得其荣誉称号的权利。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5、对学习中心或网络教育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院提出申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网络教育学院的管理制度,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3、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教材费、统考报名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生日常行为准则
第八条 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要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使自己成为有知识、有能力、有文化、有修养的大学生。
2、勇于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接受教师、学院及学习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自觉参加各种导学、助学活动,主动通过学院提供的各种沟通方式与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交流,积极参与同学之间的协作学习活动。
7、不抄袭作业,不擅自在网上公开或传播作业题、习题、试题及答案。
8、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9、不在网站上、QQ上、微信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未经核实的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
10、自觉维护所属高校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习中心要根据合作高校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积极推荐学业品德兼优的毕业学生,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要公开表彰,并结合学生的优秀事迹大力宣传。
第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学习中心提出建议意见,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均归入学生本人的档案。
第四章 班干部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方便学生的管理,学习中心实行学生班级和学习小组制度。学习中心按批次组建班级、按专业组建学习小组。班级由学习中心相关人员担任班主任进行管理,并在该专业学生内选举一位合格的同学为班长。班主任和班长在本班内根据专业组建学习小组,并选出小组长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班主任学生管理职责
1、负责本批次班级的日常管理。
2、推选出本批次班级的班长,并积极引导班长组织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班长应带领全班同学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学业上勤奋努力,对班级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班级需要开展的集体活动给予支持和引导。
3、负责组织本批次学生参加学院、学习中心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并广泛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学院或学习中心对学生的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
4、定期总结本批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班长职责
1、班长是班级同学的标杆,班长应带领全班同学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学业上勤奋努力,在文化修养上不断提升,把班级带领成勤奋学习,活泼有序、互助和谐的学习集体。
2、负责本批次QQ群的日常管理。对未加入QQ群的同学鼓励其加入;积极解决同学在群里面提出的问题;对在群内不文明发言的同学加以劝阻,必要时可以清出该群;利用QQ群及时发布学院及学习中心相关通知;定期组织本QQ群的同学座谈或聚会,交流学习经验、研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增进学生间感情,收集同学们的需求,并及时向学习中心或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反映本QQ群内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第五章 学生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学习中心班主任要按照班级特点,尽可能的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增加学生的校园感,充分利用班级活动开展助学、促学工作,并组织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共同研讨学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
1、适当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益的集体活动,帮助学生疏缓心情,增进相互信任,促使他们更好的学习。
2、学生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各行各业,要综合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让更多的同学能参加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在活动中受益。
3、要重视学生的公益活动,积极宣传他们的义工行为,为学生的文化修养、社会的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4、学生组织活动的费用,应由学生自己组织收取和开支。如果是大型的公益活动,学习中心应向学校报告,争取学校的支持。
奥鹏学习中心教学支持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学生提供能够适应个别化自主学习需要的学习支持服务,是学习中心的主要工作。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和合作高校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差异,认同学生间存在的学习进度的差异,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各种学习需求,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
第二章 新生入学培训
第三条 新生入学培训内容:
1、学习中心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教育学生树立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培养他们具有大学生应有的文化素养,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学习中心应针对不同合作高校的特点,通过多种切实有效的途径对新生开展入学教育,其目的是使他们入学初期对大学生应有的文化品味有初步的认知,通过培训使他们具备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技能和方法。
第四条 培训方式:
1、一对一的培训模式:目前奥鹏教育合作高校的学生,采取的是一对一的培训模式,学生来交费时,由带班老师对学生个人进行培训。
2、利用现代传媒进行培训:重大学生的培训是将培训内容制成微信,这样外地学生通过微信也能得到相应的培训。
3、无论用什么方式,带班老师都必须保证每个同学都能有机会得到远程教育学习技能的培训。
第三章 自主学习途径
第五条 教学平台的建立,为学生自主学习拓展了足够的空间。督促学生上网观看课件,完成网上作业,参加即时的语音答疑等,是我们为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要服务方向。
第六条 有些才出校门不久的学生,对现代远程教育自主学习的教育模式不太适应,对想在实体教室上课的学生,学习中心应把电大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辅导课推荐给他们。
第七条 向学生及时提供学院新增的教学资源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技术支持服务
第八条 对学生询问的计算机使用和学习平台操作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帮助其解决,尽可能的帮助他们扫清学习上的障碍。
第九条 对学习条件差的学生,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学生没有计算机的,应与学校教资中心联系,为其开放多媒体教室进行学习。
第五章 服务学生学习
第十条 服务学生自主学习的一大特点,就是要不断督促学生的网上学习,特别是学生自主学习同学间学习进度存在着很大差异性,要根据不同合作高校的教学特点,对学习进度慢的同学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个性化的帮助。
1、学习中心为学生教学服务,其主要任务就是要通知、督促、检查学生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到各种教学活动提早通知,跟进督促,不断提醒,让他们的学习就像是在学校一样,就像是老师在身边一样。
2、学生自主学习的差异性究其原因是由于其入学时的自身水平存在着差异,是由于学生从事的工作行业不同、工作时间的不确定、工作繁重程度的差别、工作地点的差异等原因造成。对学习进度慢的同学,要了解个体原因,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学习困难。
3、对身在外地,考试时不能及时赶到或是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冲突而不能调换有学生,要不失时机的通知他们把握考试机会。如果是因为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不到而造成学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学习中心将报告学校对失职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4、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学习平台上要为他们扫清学习技术的障碍,在学习能力上要多鼓励,在学习方法上要多沟通。要为他们搭建与学习好的同学的交流平台,从不同层面帮助他们。
5、对有“学习孤独”感的学生,要从情感上疏通他们的学习热情,营造学校学习的氛围,搭建QQ群、微信群、学习小组等多种学习交流平台,让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真实感受到时常和同学在一起。
6、要十分重视学生询问的反馈,有问必答,有困难必须解决,不能准确回答的,要择日回答,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择日解决。
对学生的询问、困难不予理采而学生投诉的,学习中心将报告学校给予工作人员处罚。
7、要转变“学生听老师的”传统观念,要把“讲授”的职业习惯转变为真心服务于学生的实际行动上。
第六章 及时提供教学信息
第十一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自主化学习的模式,突显了学生获取学习信息的适时性和重要性。因此,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传达信息时渠道要畅通、传达的时间要及时,传达的信息要准确,传达的方式要多种。还要做到无一疏漏。
奥鹏学习心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的考试成绩,是评判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考风的好坏,是学生学风建设的风向标。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是确保远程教育学生自主学习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切实规范对考试工作的管理,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保证考试的公正与公平,结合各合作高校对考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一条 学习中心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责任人是学习中心负责人,其成员是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中心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在学校主考(校长)和副主考(副校长)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习中心考点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保证各合作高校在学习中心设立的考点能圆满完成任务。
2、合理规划考试场地,尽量方便学生。
3、审核监考人员资格,安排考务工作人员。
4、负责检查试卷保密措施是否安全、试卷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5、主动维护考场纪律,严肃制止考试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考试纪律。以考风促进学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合作高校的声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制定考试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处理好考场上的突发事件,虑心接受合作高校巡考人员的指导,保持与奥鹏教育和合作高校考试期间的信息沟通。
7、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研究,迅速改正,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考务人员具体负责每场考试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有:
1、负责考场的布置及考试秩序的维护。
2、负责监考人员的考勤,巡查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监考老师,做好事实的详细记录。
3、向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履行好领取手续。
4、按要求发送考试信号,统一播送《考试纪律》。
5、积极协助奥鹏教育及合作高校老师的巡考工作,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6、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和《考场记录表》,逐一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试卷封面及《考场记录表》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一致。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责成立即整改。
7、及时妥善处理、销毁考试过后废弃的试卷。
8、次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试卷袋数,填写好《试卷交接单》,并按合作高校回寄试卷的时间要求,及时做好试卷回寄工作。
9、协助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和考场上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考场落实及考场信息录入:
1、根据合作高校的考试安排情况,按单人单桌每考室30人的标准(标准考室)准备考室。
2、根据学校现有教室的情况,按标准考室的要求录入各考室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 监考人员安排及职责
1、每个考室设正、副监考教师各一名,监考教师由学习中心聘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教师担任。
2、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参照《南充电大考务工作管理条例》监考教师职责执行。
第六条 考前培训
1、考点办公室有关人员在考前要对此次考试工作进行研究,总结上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对出现的问题如何更加科学的防范,对出现的难题如何逐步解决等,从而使每一次监考工作都能顺利进行。
2、召开监考教师工作会议,对监考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对不履行职责的监考老师要进行处罚。
第七条 考场的布置
1、考场的布置要科学,最大限度的方便学生。
2、考务办公室、考室的标识以及路标指示要醒目,能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目标地。
3、考场的布置(包括清洁卫生)及张贴标识等工作,应在考试前一天下午完成。
4、严禁非应考学生和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内。
5、对学生参考车辆的停放,要安排专门的人员引导,使后续进入的车辆顺畅、停放有序,千方百计避免学生车辆的损伤。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
第八条 需学习中心管理人员为学生进行考试预约的,预约的老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预约、核对工作,保证学生能不失时机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试的通知、提醒
1、学习中心的带班老师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考试的有关事宜,让他们在工作上早有准备,在时间上早有安排。临近考试时,还要再次提醒学生,防止他们工作忙而忘记了考试,尽可能让他们不失时机的完成学业。
2、无论用什么方式通知学生,一定要核实你的通知是否已传达到,要做到无一疏漏。
第十条 学生参加考试
1、学生在考前15分钟,持身份证进入考场(刷身份信息的签到工作由监考老师统一进行),并按编定的座位对号入座。
2、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摆放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书籍和书包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关闭通讯工具。学生的座位上,只能放监考教师认可的考试用品。
3、学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填写考点名、批次、专业、学号、姓名和座位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草稿纸不够,学生可以举手请监考教师补发(收一发一)。
5、学生答题完毕,将试卷反向(内容不能外露)放在座位上或交到讲台上,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
6、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起立终止答卷,在监考教师的指挥下,清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有序、安静地离开考室。
第四章 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格处理违纪学生。具体操作参照学生所属院校的考试纪律、违纪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执行。
第五章考试管理风险的防范
第十二条 考生的安全防范
1、保护参考学生的人身安全,是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最重要任务之一。无论参考学生的多少,我们都不能忽略安全问题。
2、在考试的组织管理中,要保持楼道的畅通,在参考学生较多时,要打开备用通道,出现特殊情况时,监考老师要引导学生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离开考场。
3、要关心孕妇考生、残疾考生、带病参考的学生,为他们上下楼等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4、暑期考试时,为防止参考学生中暑,应备好必要的药品。
第十三条 试卷安全保管
1、及时接收合作高校快递发送的试卷(不能在门卫室过夜),接收后立即按试卷交接单进行清理,清理无误后装柜保管。如有问题必须及时与合作高校取得联系,并及时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不得有误。
2、认真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杜绝试卷遗失、泄密等重大事件的发生。重视试卷防火等安全工作,下班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3、每堂考试试卷发放时,领取老师在试卷领取表上要有签字,试卷回收要做好详细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