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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省系统电大全面启动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四川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
四川电大在读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含开放教育学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学习中心推荐名额,各学习中心按照四川电大下达的名额等额进行推荐。推荐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四川电大一等奖学金候选人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应高于二等奖学金候选人。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奖学金推荐名额(中开)
序号 | 分校名称 | 奖学金类型与名额 | |
中开类 | |||
中开人数 | 推荐人数 | ||
1 |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直属部 | 1156 | 27 |
2 |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高坪分校 | 106 | 3 |
3 |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西充分校 | 276 | 6 |
4 |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南部分校 | 28 | 1 |
5 |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蓬安分校 | 49 | 1 |
6 |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仪陇分校 | 37 | 1 |
7 |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营山分校 | 141 | 3 |
合计 | 42 |
二、申请条件
1、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注:入学一年以上,指的是从入学注册算起,到申请奖学金时为止必须满一年。例如,2016年度奖学金评审中,2016年3月入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2016年9月入学的学生则不可申请)
2、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对于选修通识课超过1门的候选人,则只将1门通识课的学分和成绩计入。
3、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三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三、报送材料
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16年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1)。
2、2016年度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附表2)。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需加盖市州电大学籍管理部门红章)。
4、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务必注明“原件已审”并签字盖校章)。
6、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市州电大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2名(一名开放,一名成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注: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省电大。事迹介绍务必教学点撰写并且加盖教学点红章,篇幅在2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国家开放大学及省电大将对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材料1、材料5、材料6(含5寸生活照)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5电子版须为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时间安排
学习中心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过学生申请、教学点初审、市州电大复审等程序,于2017年3月25日前向市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附表1:2016年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班主任分校填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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